混凝土標養強度、施工強度及實體強度的區別
混凝土標養強度、施工強度及實體強度的區別
混凝土試件因養護方法不同,可分為標準養護和同條件養護兩種。前者是按規定的標準方法進行養護,而后者是與結構或構件在相同養護條件下進行養護,后者又分為施工強度和實體強度。 一、取樣數量與取樣頻率 在澆筑地點取樣指混凝土拌合物經運輸到澆筑地點后,其質量還可能會有變化。為保證混凝土拌合物測試前的質量與澆筑前相同,規定試件應在澆筑地點取樣。隨機取樣是使試件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條件。 1.標準強度養護試件:應用統計方法對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時,取樣頻率是保證預期檢驗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為此對于強度檢測都規定了抽取試件的頻率。 (1)每100盤,不大于100?m3時,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樣次數不少于1次。(2)不足100盤或100?m3時,取樣次數不應少于1次。(3)當1次連續澆筑的同配合比混凝土超過1?000?m3時,每200?m3取樣不應少于1次。(4)對房屋建筑,每一樓層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應少于1次。每批檢驗批試件應制作的試件總組數,應滿足規范規定的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所需組數,但不能少于一組,即不能漏留試件。 2.施工強度試件:為控制混凝土的施工強度,作為檢驗結構或構件施工階段混凝土強度所需的試件,必須滿足施工過程中強度的需要,因此須根據實際工程的具體情況確定試件留置次數和數量。冬期施工時,混凝土施工強度試件除按上述要求留置外,還應增設不少于兩組與結構同條件養護的試件,分別用于檢驗受凍前的混凝土強度和轉入常溫養護28d的混凝土強度。 3.實體強度試件:根據混凝土實體強度試件的取樣數量和頻率對結構性能的影響和檢驗結果的代表性,并指出試件應由監理(建設)、施工等各方共同選定試件所對應的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由各方在混凝土澆筑入模處見證取樣。 (1)取樣頻率。對混凝土結構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強度等級均應留置,這意味著結構工程中有多少混凝土強度等級,就要分成多少批數,分別進行檢測驗收。 (2)取樣數量。同一強度等級的混凝土試件,其留置數量應根據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確定,不宜少于10組,且不應少于3組。 二、養護方法不同 1.標準方法養護:對于某一檢驗批的混凝土試件,應按標準方法養護并進行強度評定,以判斷其強度是否合格。標準養護的試件應用不透水薄膜覆蓋,并置于溫度為20±5℃的環境中靜置1~2?d,然后編號拆模。拆模后應立即放入溫度為20±2℃、相對濕度為95%以上的標準養護室中養護,或在溫度為20±2℃的不流動Ca(OH)2飽和溶液中養護;試件置于支架上間隔應保持10~20?mm,試件表面應保持潮濕且不得被水直接沖淋。置于不流動Ca(OH)2飽和溶液中養護,是因為如果養護用水不是Ca(OH)2飽和溶液而是普通養護用水,混凝土中的Ca(OH)2就會溶解析出,影響混凝土的強度。 2.同條件養護:同條件養護試件應置于靠近相應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的適當位置,并采取與其相同的方法養護。 三、混凝土強度的評定方法不同 1.標準養護強度:標準養護強度是按檢驗批評定強度,是判斷混凝土強度是否合格的依據。其評定方法有三種,即標準差已知、標準差未知以及非統計方法。 2.施工強度:施工強度基本上是“組”與相應的工作班混凝土相對應檢驗,其強度根據施工要求的混凝土強度是否滿足下一步工程的需要來決定。 3.實體強度:檢驗混凝土實體強度的同條件養護試件應在達到等效養護齡期時進行強度檢驗。這是因為,同條件養護試件通常在自然條件下進行,受季節氣候條件和溫度、濕度等環境因素影響,不能統一取28d的標準養護齡期作為進行強度檢驗時間。因此,問題的核心是如何確定等效養護齡期。 (1)等效養護齡期:等效養護齡期可取按日平均溫度逐日累計達到600℃·d相應的齡期作為進行強度試驗的檢測時間,0℃及以下的齡期不計入,等效養護齡期不應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當日平均溫度在0℃及以下時,其齡期不計入,原因是在此溫度下,混凝土強度的增長已明顯減緩;與此同時也要注意到,當日平均溫度為0℃及以下時,也不計入負溫對混凝土成熟度的影響,不計入此齡期是一種偏于安全的簡化。因為混凝土齡期太短,其強度正處于增長期,強度增長并不穩定,與此同時在14?d內日平均氣溫只有高于43℃成熟度才可能達到600℃·d,這種情況概率極小。當混凝土齡期過長時,強度則增長非常緩慢,又因為試件的表面系數較大,試件很可能因失水過多而強度有所降低,其養護條件與構件或結構的實際情況相差較大,齡期過長可能不利于驗收通過。等效養護齡期可按日平均溫度逐日累計達到600℃·d所對應的齡期計算,而標準養護條件下成熟度為28×20=560(℃·d)。這是考慮到標準條件養護的前1~2?d的非標準養護,以及標準養護與混凝土結構或構件同條件養護的差異,將成熟度增加40℃·d,偏于安全簡化為600℃·d計算。冬期施工、人工加熱養護的結構構件,其同條件養護的等效養護齡期可按結構構件的實際養護條件,由監理(建設)等各方共同確定。 (2)強度評定:在混凝土達到等效養護齡期時,實體強度同條件養護試件應及時進行抗壓強度檢驗。同條件養護試件的代表值因其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與實際結構強度與標準養護強度的差異,綜合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取強度代表值的折算系數為1.10。各地區也可根據當地的試驗統計結果對折算系數進行適當調整,但需增大折算系數時應持謹慎態度。施工強度同條件養護的每組3個試件的強度代表值確定方法及強度試驗方法的標準養護試件完全相同。混凝土實體強度評定方法與標準條件下的混凝土完全相同,當試件10組或以上時用標準差未知的統計方法,當試件少于10組時采用非統計方法,但試件不能少于3組。 四、混凝土強度的評定目的不同 1.標準養護強度:標準養護強度是為了確定該檢驗批混凝土強度是否合格以便驗收,為此所進行的混凝土強度的合格性檢驗評定,符合要求則合格,反之則不合格。 2.施工強度:同條件養護的施工強度僅用于判斷下道施工工序的可能性,即判斷下道工序能否開始。當未達到所要求的強度時,應繼續養護至滿足強度條件,當混凝土強度達到或超過該值時,就可以進行下道工序了。 3.實體強度:實體混凝土強度檢驗應以實體強度為依據,作為驗證性的檢查來對標準養護試件強度檢驗的補充和復核,使之能夠更真實可靠地反映結構混凝土強度。結構實體檢驗和混凝土檢驗批檢驗,前者代表了整個強度等級的混凝土,后者只代表檢驗批。實體強度檢驗合格代表同條件養護試件所對應的強度等級混凝土實體強度檢驗通過。檢驗批檢驗合格代表標準養護試件所對應的檢驗批混凝土強度檢驗通過。實體強度檢驗是整個混凝土子分部工程驗收中結構實體檢驗的一部分,對象是結構實體同強度等級混凝土,以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為依據,合格與否直接影響代表該混凝土強度等級的混凝土。在保留標準養護試件強度按檢驗批檢驗驗收的基礎上,增加實體強度檢驗是加強質量控制及強化驗收的重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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